装修工黄某因结算装修工钱时与雇主起纠纷,一时冲动对装修的房屋实施破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桂平市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11月,钟某经熟人介绍,雇佣了黄某装修自家的一栋楼房。在装修之前,双方既没有明确提出具体工钱,也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在装修了一段时间后,装修工黄某跟钟某说,装修完整栋楼房估计需要5万多元的工钱。钟某觉得与"熟人"说的"大概3万元"相去甚远,决定对已完工的部份进行结算,并解雇黄某。在结算装修金额问题上,双方起了纠纷,装修工黄某按已经完成的工作计算出应付工钱为40000元左右,但是钟某认为价钱过高,并不认可。经过两人多次协商,黄某同意33000元结通工钱,但在最后支付时,钟某又以装修时黄某使用水电为理由扣去水电费200元,只支付黄某32800元。黄某对此耿耿于怀,心理极不平衡。
2018年1月21日,黄某难以抑制心中的怒气,一大早便来到之前装修过的钟某屋内,用水泥浆将已经安装好的冷热水管线路、卫生间排污管道、水箱水管口等堵住,用木头堵住排气管,又用界钳将1至7楼的墙壁沿角线刮坏。发泄完后,黄某离开了现场。